局长信箱
来信日期:2018-01-22 回复日期:2018-01-22 00:00:00
来信内容
回复内容
您好,关于您提出户籍补录的问题,现回复如下:
若您母亲结婚之后未进行户籍迁移,请到她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恢复户籍。若她已婚迁至您父亲户籍上,因其他原因被注销,可向您父亲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录户口,所需材料为本人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凭村(居)委会、乡(镇、街道)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,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,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《申请补登、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》,经派出所所长审核后,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