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南充 ]
局长信箱
新浪微博
官方微信
来信日期:2017-11-09 回复日期:2017-11-21 00:00:00
来信内容
回复内容
您好,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,已向我局治安支队再次进行核实,现统一回复如下:
您只需将您本人户口迁出即可,小孩户口无需迁出。感谢您对公安机关的关心和支持,祝您生活愉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