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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日期:2017-12-12 回复日期:2017-12-13 00:00:00
来信内容
回复内容
您好,您的来信已收悉,关于您咨询的问题,现回复如下:
关于补录户口的问题,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,申请补录户口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贫村(居)委会、乡(镇、街道)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证明,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(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),写出调查报告《申请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》,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,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,审核同意后办理。